

金融监管总局在8月2日发布了《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规定自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将由3%降至2.5%。从10月1日开始,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将由2.5%下调至2.0%,同时,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的最低保证利率上限将从2%下调至1.5%。
这一调整导致相关保险中介平台列出的停售产品名单已超过100款,涉及的产品类型包括终身寿险、年金险和重疾险等,大部分产品的停售日期为8月31日或9月30日。
此次调整是为了应对长期利差损风险,并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多位业内专家表示,这将有助于解决监管部门在调整预定利率时存在的滞后性和被动性问题。
对于保险公司,预定利率的下调意味着其产品的成本将增加,因此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吸引消费者购买收益较低的产品。这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面临更大的压力,不得不寻求通过产品创新或提高服务质量来吸引客户。同时,这种调整也可能促使保险公司更加重视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以应对利差损的风险。
对于消费者,预定利率的降低意味着保险产品的收益减少,特别是对于那些追求稳定回报的投资者来说,现有的高预定利率产品成为稀缺资源。因此,部分消费者可能会加快购买决定,以锁定当前的高利率产品。然而,这也意味着未来购买相同类型保险产品的成本将会上升,消费者需要支付更高的保费来获得相同的保障。
钧诚科技小编认为,新的定价机制建立了一个动态调整机制,将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这一变化有望解决监管部门在调整预定利率时存在的滞后性与被动性问题,使保险产品的价格更能反映市场的实际利率水平。从长远来看,这将有助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避免因市场利率大幅波动而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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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07